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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认定商标侵权并非说是假货,在同类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他人合法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
商标使用在先不侵权。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即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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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原则上核准前无权追究,除非恶意使用并造成损失; 第二,所谓的在先使用权,不是简单的在注册前使用就构成在先使用,前提是善意且满足两在先原则且需具有一定影响力,如构成在先使用,也只能在原范围使用; 第三,是否能胜诉,需综合考虑是否构成侵权,除非对方存在恶意使用,或者你的商标具有知名度,否则不完全按对方获利进行计算赔偿金额的。
未使用商标构成侵权。但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依法提供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侵权人可以以此为由,请求不予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商标申请日前已实际使用 该要素需结合时间方面进行比对,要求被控侵权方实际使用的时间点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而非商标公告日或授权日。 (二)继续不间断使用 要求被控方连续不间断的持续使用,如果两年前使用了一段时间,两年后又重新使用则存在间断的问题,有可能达不到在先使用的要求(若两年后重新使用时仍在商标申请日前则另当别论)。 (三)具有一定影响力 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指已经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因一定的销售量、广告宣传等而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 1、使用了一定的时间,只有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持续使用方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偶尔一次或几次的使用尚无法达到该效果; 2、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经销合同及发票、审计报告等能反应经销区域、产量、销售量或销售收入的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其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3、广告宣传及推广方面:包括各种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各种宣传册、杂志等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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