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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在先使用、在先使用、在先使用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2022-01-09
第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原则上核准前无权追究,除非恶意使用并造成损失; 第二,所谓的在先使用权,不是简单的在注册前使用就构成在先使用,前提是善意且满足两在先原则且需具有一定影响力,如构成在先使用,也只能在原范围使用; 第三,是否能胜诉,需综合考虑是否构成侵权,除非对方存在恶意使用,或者你的商标具有知名度,否则不完全按对方获利进行计算赔偿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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