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就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来说,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单位不接受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接受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接受或者不接受工伤认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有以下解决方式: 1、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