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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生病需要请假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4-11-12
当员工因疾病原因而被公司解雇时,关于赔偿问题,必须明确区分其解雇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首先,如果员工在合同规定的医疗期(通常为六个月)结束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无法适应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根据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下,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下,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员工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在医疗期内或医疗期结束后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但却遭到用人单位无理解雇,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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