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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公司在您病重期间要跟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不论患有何病,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都不得解除合同。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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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去找新的工作吧。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客户的投诉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根据你的情况,病假最多3个月,超出3个月的病假,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同时,在各省、直辖市中,也会有相关规定,其规定时间应当不少于以上第三条的规定。
首先,要看该员工的医疗期有多长,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医疗期已满,还要看该员工能否从事原工作,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如果医疗期已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还要看能否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只有同时满足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三个条件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要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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