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用人单位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按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期间工资待遇是需要正常的发放的。因为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在停工留薪期相关的工资待遇是需要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来进行发放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相关待遇。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所以工伤2年复发工资待遇不变的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 (4)辅助器具装配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提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工伤复发工资待遇案例这种情况下,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