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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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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1、专门涉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其他不少法律含有涉外的条文。基本上每个部门法都有涉外性法律的表述。如宪法中,保证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中的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和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规定。民法这个大类中的小类也基本一样,如民法典中的规定。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也更多的倾向国际化和世界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所以,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依法变更。一般说来,除在特殊的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孩子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关于孩子监护权争议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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