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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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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全体成员)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转让人系因继承等导致“一户多宅或多房”。如转让人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转让人转让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4、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即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无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有下列转让情况,一般都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结合上述情况,就本案而言,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予以过错赔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员会同意,二是转让人和受让人是该村人,三是转让人的户籍转移到本村,或者转移到一户以上的住宅和多个住宅。如果是一家一家的话,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住宅基地,有证据表明已经有住宅保障,如果和其他近亲一起住的四是受让人没有住宅基地五是住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和住宅一起转让。
转让农村宅基地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转让农村宅基地时,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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