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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工伤,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2、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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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工伤,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2、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3、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4、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临时工受伤公司不管的,可以提起仲裁,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 7、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临时工也是属于我国的劳动者之一,虽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此时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临时工与正式的员工一样,也是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
既然是临时性工作而不是相对长时间的工作,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有可能是雇佣关系。另外,该临时工在约定的时间不去做工,在放假时间却又擅自做工,结果造成伤害,我认为不能算作工伤。因为:工伤要同时符合“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遭受伤害”这三个条件。本案中,该工人在工地放假时间,没有人安排他工作(他自己不联系工地负责人而自己做工)的情况下受伤,所以我认为不能算工伤。建议该受伤者从雇佣关系要求赔偿试一下。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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