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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2、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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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2、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很重要的,也很有争议的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一般来说,在离婚时,首先应该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涉及到分割的问题,而那些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不必分割。然后,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共同的分割协议,那么就可以按照该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达不成分割协议,在法院的调解下也还各持己见,那么就要由法院来判决财产的分割了。分割财产原则上是双方平等,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生活困难,子女抚养,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在财产分割时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保护每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对离婚妇女,她依法仍旧享有此项权利,不会因离婚而丧失的。
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关于重婚行为的认定, 1、重婚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或者双方虽然没有自称是夫妻,但其行为使群众认为其是夫妻的也应当视为重婚行为。在刑事法律上对重婚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件:①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②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③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④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相同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不应与重婚有所区别。如包二奶、姘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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