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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
我国的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时一般均等分割。《》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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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说的一些时间不够明确,我先假设一下你的情况,如果有不对的请指出: 1、你之前单位分给你那一套一居室,或者也是结婚之后才领到的(租用)。 2、结婚之后,才领到这间三居室。 3、在离婚之前单位进行房改,于是在离婚(99年)之前就交了相关房改的费用; 4、在离婚之后,你的单位的房改才真正落实,你在2020年办到了你自己名下的。是这样吧?如果是这样,那么你还真的要跟前妻分这两套房。1、你认为离婚后才办理产权证,两处房屋都应为我后财产。这个是有偏差的,房屋的交易,是以购房合同签定及付款时间来确定的,即是说,合同签了,房款付了,这个房证就只是手续上的完善的问题,整个交易都是已经成立的了。2、民事调解书能否认定你应有三居室,不再分割,一居室办理给她就可以?这个是不太可能的,除非你们自己协商好,双方同意这样分割(或取得三居室的一方给取得一居室的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两套房的身份是一样的,都是,就是应该各分一半的权益。3、如果她找不到离婚前交款的证据,是否会进行外调?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她也一定会申请法院外调的,而且这个应该不难调查清楚的。单位里都有记录,一批过一齐办的事情。
您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补助费。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在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对于下列财产关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依照上述规定,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可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你可获得一半的数额。
根据《》第三十九条【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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