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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暂时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因原用人单位...
没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在新公司入职,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劳动者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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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无直接联系。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项赔偿,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享有;其他工伤赔偿不受影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需要的。直接离职就可以。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此确认函并不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另行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关,试用三个月的前提是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否则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3、企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有合法的理由,否则企业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你应受到保护的权益是,1、要求企业与马上你补签订劳动合同;2、要求企业支付自用工之日满30日的次日起至补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3、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要求企业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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