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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丈夫举证妻子所借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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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担保人的那份会被执行。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看情况: 其 一、离婚后夫妻的共同房产,一般由双方平分; 其 二、如果该房产只是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其 三、若双方对房子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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