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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这些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
房屋出租人需要履行的治安责任如下: 1、不能将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 2、必须订立合同,如果是外来人员,应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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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责任:(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为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3)登记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所等基本情况,并向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经常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房屋的安全问题可以在合同中说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位置、面积装饰设施、房屋使用、房屋维护责任,并说明出租人确认了房屋设施的安全,要求承租人对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任何与出租人无关的安全事故。
房屋出租人有以下这些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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