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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涉及本人工资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工伤职工退休享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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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是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的规定
答:按照《市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4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伤残达到五级至十级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企业破产,工伤职工留守结束的,核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应该是以结束留守工作时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本人的伤残等级而享受的有关待遇的统称。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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