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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调查笔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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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公民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之日该弃婴(儿)已超过14周岁的,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的公安派出所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后,向区县公安机关出具收养事实证明(公告期为60日,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计生证明需要的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每个单位或部门要求的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名称、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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