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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2021-10-15
必要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结婚证书》2、结婚证书3、避孕证书。49岁以下的已婚者,未生育的,需要提供近3个月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行的女性检查环检查证明书。属于一个孩子,提供近三个月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行的上环证明书。属于两个孩子以上的,提供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行的不育证明书,以下情况需要另外提供不同的资料:⑴只生一个孩子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明⑶在政策以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相关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条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第二十一条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市居住的,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交验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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