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已经修改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关于重患病,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重庆市劳动局印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以职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577人已浏览
1,812人已浏览
2,9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