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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提前上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
劳动者在提前上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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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A是一家公司装配车间的装卸工。当天早晨6点15分左右,在距离公司门口仅200米处,A驾驶摩托车与一辆逆向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A受伤,当地人社部门认定A为工伤。但是,企业对认定不服,认为工伤认定依据不足:A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6点15分,此时距离上班还有一段时间。企业还提出,A在此前的3天当中有两天没有上班,并且没有请假,因此A当天也可能是前往其他目的地。【人社部门认为】:A旷工只能说明他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并不能证明他驱车的目的地是其他地点。另外,这家企业考虑班前会议原因,规定早晨6点40分生产工人必须到车间,因此,A在6点15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完全是合理的上班时间。这是一起典型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案件。A既然是公司装配车间的装卸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任何争议。事故是在A上班途中发生,事实清楚。因此,A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在复议当中维持了原来的认定。
提前上班遭遇车祸是否是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一般是这么认定的,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然后非因本人的原因。也就是并不是一个单方事故,也不是一个个人摔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般早一点或者说是晚一点是没什么关系的。但是,这个公司不认,又该怎么办?请看下文
只要是工伤,提前下班和按时下班按相同的规定赔偿。工伤职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适用法律进行赔付,与提前下班或者按时下班无关。但是,劳动者擅自提前下班的,已经下班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会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而回家途中可能因为不再合理时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难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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