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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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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程序主要是:受理案件、审查立案、实施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 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承办人。 2、收案三日内承办人就要进行受理审查。 3、受理案件后,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法律援助的条件。 4、案件承办人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5、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6、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县公安局、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首先进行调查。(2)公安部门在调查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嫌疑人。(3)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有两种选择:1。认为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发出《不批准逮捕通知书》;2。认为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签发《逮捕证书》。(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从拘留所释放;检察院颁发逮捕证书的,公安部门逮捕嫌疑人,检察院应当选择一天向人民法院刑事法院提起公诉。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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