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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述说中提到的担保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合同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具有无偿性,因担保合同受益的则属于例外,要证明担保人因担保合同受益的举证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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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其中一方的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总之,夫妻离婚时,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规定分割应是一人一半,而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平分,但为了避免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出现争议,婚前财产最好是先做个人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离婚小孩的归属,则应当从小孩的身心健康发育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能力等再做判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重大理由,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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