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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服务的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5—11人单数组成,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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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
信访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受理:(一)对属于本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该机关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二)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如信访人同意,接收机关应当自接收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权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三)对涉及几个国家机关职责的信访事项,由首先接收的机关与所涉及的其他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或者职责不清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四)有权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已经分立、合并、撤销的,信访事项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国家机关受理。
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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