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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之间因受理申请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
信访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受理:(一)对属于本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该机关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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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律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员、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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