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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
若因疫情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治疗或被采取其他措施致使不能继续租住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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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能否解除租房合同关系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租赁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可以先申请减免,减免属于双方协商的范围,然后再看是否能。疫情虽然构成法律上的情势变更、不可抗力,但要看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未造成完全无法履行的后果的,我方单方解除合同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适当予以减少。
1、疫情期间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2、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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