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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土地税征收的公告,需要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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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所谓征用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使用征用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用,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8月12日199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四)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矿区。第三条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条例》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大城市为人民币1元至5元;(二)中等城市为人民币0.80元至4元;(三)小城市为人民币0.60元至3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人民币0.40元至2元;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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