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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处无住房应该怎么理解

2023-03-04
在公房同住人认定中,他处无住房仅指他处无公有住房或福利分房。在居住困难户认定中,他处无住房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5 年(含)内,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他处有住房,不能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1)本市他处的承租公有房屋; (2)本市他处的产权住房; (3)将他处的产权住房出售或赠与的,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的; (4)因本市他处住房(含宅基地)动迁(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 (5)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货币补偿的(按标准折算成面积); (6)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7)本市他处的宅基地住房; (8)本市他处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 (9)本市他处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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