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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首付款后,认购书未签订合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是否可以退款,需要根据认购书上的约定确定。认购书约定可以退款的,可以退款。认购书约定违约的...
签订了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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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在法律上一般是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达成的一定合同。签订认购书时,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任何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定金罚则的内容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了定金不想买房了,就一定不能要回了吗?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仅可以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仍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常见如在正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中才出现的与买卖有关的内容双方经磋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签订认购书的定金可以退。如果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并且如果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根据定金罚则,按照二倍定金进行退赔。
签了购房认购书,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特殊情况,购房人确实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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