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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根据房屋的情况进行货币补偿,如果对林地及相关地面附属品按照青苗附属的相关金额进补偿,被征地人员还根据人员年龄进行分别补偿等等。对...
广大房屋被拆迁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案,因为可以每个房屋被拆迁者的情况都不一样,自然得到的拆迁补偿也不一样。但是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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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 2、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3、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5、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第四、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依土地价值的进行补偿。
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一)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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