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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水田征地补偿,各地标准具有差异,具体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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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1 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 1.5亩人。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 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1 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 1.5亩人。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 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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