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一)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做好兵役登记、预备役登记和预备役人员的核对调整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的登记、编组和训练工作,加强对预备役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军队战时扩编储备后备兵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协助兵役机关做好有关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岁的男性市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前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的,也可以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0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826人已浏览
1,0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