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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哪个承担期限是多久

2022-08-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一般性开支,由受托方承担。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翻译费用、专家费用、鉴定费用、应委托方要求的特殊方式取证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非一般性开支,由委托方承担。如果受委托方认为执行受托事项或会引起非一般性开支,应先与委托方协商,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受托事项。受委托方应当尽量自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受委托方完成受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书面回复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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