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十二条的规定,能够行使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十二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2、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并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营业厅应给予配合。一般的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是不能采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邮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8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