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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提出质疑,医院应及时申请尸检。在没有尸检报告的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不全面、不客观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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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没做尸检也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有病例呢,医患双方都可以提出申请。但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会被动,很难鉴定为医疗事故,除非特别明显的错误。还是找律师咨询下,如定不上医疗事故,不如走司法鉴定,界定医院有无责任,有多少责任,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了。我不是律师,但我有和你们相同的经历。这只是一点建议,供你们参考。
1、看具体情况定。 2、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院的既往判例,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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