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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具体情况定。 2、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院的既往判例,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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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一定要由公安部门的法医进行尸检。 2、法医的尸检报告是交警队出具死亡事故责任书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所以,是必须的,法医的尸检有多种形式,并不是一定会进行解剖处理,所以,也不要特别担心。
(一)疑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应在病人死亡48小时内由医患双方共同或其中任一方提请尸检,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托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尸体解剖,并由司法机关出据尸检报告书。医患双方中任一方拖廷时间或拒绝尸检,影响对死因制定的,由拖延或拒绝方负责。 (二)医疗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申请方缴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对死因不明、有一方拖延或拒绝尸检者,可拒绝受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医疗单位与病家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先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 (四)医患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五)医疗事故鉴定自提交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六)医患双方任一方起诉到法院,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受理。 (七)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发出后,医患双方有一方不服,应在15日内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即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非法行医的“医疗单位”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不在上述的处理程序内。
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医院已经告知,但患方拒绝的,应由患方承担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三款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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