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会前准备 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表决计统、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会议摄像、会场清理、会场突发事件的预见和应对、会议人员配置和训练、会议文件的整理、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会议总结。
1、会前准备1。债权人签到,其他与会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应当核对债权人身份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与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二、会议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3、通知债权人;4、破产管理人作出阶段性工作报告执行职务;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说明;6、向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实债权;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10.债权人会议表决资产处置方案;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12、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交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经营的意见;14、债权人表决是否停止债务人经营;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16、宣布闭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555人已浏览
7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