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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流程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法院指定人员清算;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再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由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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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企业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等。 (2)审查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经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给予书面答复,即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3)成立。企业是否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关键就看它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合法成立。投资人不能以一个尚不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的,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及印章; (六)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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