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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 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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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法律上,孩子和出生的父母及其近亲的关系消除,出生的父母不再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孩子长大后也没有抚养父母的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孩子和养父母之间形成了相当于孩子和出生父母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孩子吗?养育孩子必须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不能和生父母一起生活。养育孩子长大后也有养育父母的义务。养子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应当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而不能和生父母一起生活。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如被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如其亲生父母符合继续抚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通知》还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 2、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 但是,如果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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