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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莞基本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
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1、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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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 第一类: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适用于我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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