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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伤事故,在停工留薪期,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东莞市最低工资...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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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等级需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定出.根据你述情况,可能是十级左右. 2.若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保,那么由单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赔付标准不是按底薪来计算,按职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来发放.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 1、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支付。 2、康复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由社保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 4、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东莞市外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 5、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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