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对土地使用权正确地进行界定确认,分别在“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单独核算。界定确认的标准: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看...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该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相应的依据如下: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值得说明的是,现行企业中由于以下两种原因而在“固定资产——土地”科目核算土地:(1)1993年开始的全国性清产核资中按规定估价,并经批复确认按固定资产入账核算的土地;(2)1993年开始的清产核资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该情况企业在占有使用上不存在期限,在价值上不计提折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企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无形资产,一般来说企业单位可以通过划拨或者是出让、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单位无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是一种有形的资产,并且划拨方式获得土地并不需要纳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4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920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