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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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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是: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时间是: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根据我国《》第44条、第36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等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约期满、单位被吊销营业许可或破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合约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工作不予录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因劳动者治疗超过医疗期等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员工非自愿失业。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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