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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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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规定如下: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累计支付不到5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支付不到10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8个月;累计支付超过10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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