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现在仍然有效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