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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中止和恢复执行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即在中止情况消除后的两年内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关于中...
可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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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0年的权利保护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和中断。最高法院好像有个解释。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中止的情况发生或者没有延长的正当理由或者没有中断的正当事由,那么就丧失了胜诉权,不意味不可诉,只是你提起诉讼,法院照样会受理,只是法院审查后发现你没有中止,延长和中断的理由,会以裁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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