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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实重婚。事实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在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
构成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构成重婚罪,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在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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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怀孕了法律的判法: 一般小三怀孕,可以视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若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若当事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孕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诉讼法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予以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执行死刑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包括以下几种: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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