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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车费报销单已经被公司所报销的,是可以作为加班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住宿费将实施新的标准。(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北京、上海省级官员最多可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800元或900元,局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酒店住宿价格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六个城市引入了淡季和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升20个%-50%。以青岛为例。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很难找到一个房间。适当提高标准,确保入住顺利,避免延误。这种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举措。(2)交通费:省、部级可以坐头等舱,城市交通每天80元。(3)食品费:每天补贴100元,不能吃鱼翅、鸟巢等高端菜肴。食品标准,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独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每天120元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外,其他地方的大部分标准都是100元。
写在合同里。合法签订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立即生效。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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