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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
1、用于住房 既然是解决住房问题,当然是买房、租房都可以了;在租房时,可以提取出来缴纳房租,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也不得高于租房实际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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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边情形之一的,并且能提供合法的有效证明的,可以向自己的单位咨询,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不买房,可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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