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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022-04-16 67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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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1、员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填写提取申请证明书,证明书需要填写公司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无需返回公司盖章; 3、对于非首次提取的员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资料,中心立即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向处理者提交转账支票; 4、向首次提取的员工提供要素材料到达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到中心领取转账支票; 5、经营者可以在有效期内向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申请人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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