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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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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建设银行认可的个人权利凭证原件(电子记账类国债和挂入乐当家理财卡内管理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除外); (3)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4)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5)建设银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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