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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有关法律中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
关于您提问的孕妇解除劳动关系,有以下说法,请您参考的: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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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妊娠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您签署劳动合同的是人力管理公司,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您有可能是通过派遣的方式到外企工作的,现在外企遣散员工,并不代表您与人力管理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再执行,由于您处于怀孕状态,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和您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执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直到孩子一周岁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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