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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条件和日期、产权登记、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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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3、买受人身份证明;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依据如下: 1、据我国相关法律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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